进入夏季以来,黄岛环保分局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认真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,发现一些较为突出环境违法行为,主要表现在:擅自停运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排污超标;偷排污染物;生产过程异味污染;不执行环保“三同时”规定等等,对我区的环境质量造成了影响,个别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也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。在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同时,黄岛环保分局于8月11日组织全区86家重点工业企业召开工作会议,对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提出以下几方面要求:
一是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管理,重视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保养,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,污染物达标排放;对于在线监控企业,要确保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,数据传输准确。严禁停运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以及利用污水暗管、烟气旁路偷排污染物。
对于临近居民区、学校周边的企业,要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,污染物达标排放。特别是对于容易产生异味污染的化工、喷涂、物流洗罐、酸洗、电镀、食品加工等企业,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消除异味污染,并对产生异味的环节进行全面排查,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,确保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。
二是对于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原料、半成品及产品的企业,特别是使用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单位或生产过程中有危险废物产生的企业,要加强对产品、原料、废物的管理。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储存、处理污水处理污泥及其它危险废物,防止造成二次污染。
王崇江副区长到会并讲话,要求企业要严格环境管理,树立民本意识,切实强化措施,做好污染治理、环境安全和环境信息公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