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黄岛区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《青岛市黄岛区2014年—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》并将于近期正式印发实施。会上,黄岛区区长万建忠强调,“呼吸上清新的空气”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最基本的要求,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实际情况,不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,特别在建筑工地扬尘、黄标车淘汰等工作上下力气,集中力量,严格执法,不断探索治理新模式,先试先行,努力建设生态文明新区。
方案指出,2014年到2016年,黄岛区将根据与市政府签订的《2014—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》和市环保局下发的《2014年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》,以防治细颗粒物(PM2.5)和可吸入颗粒物(PM10)污染为重点,以“减煤、降尘、控车、增绿”为着力点,严把环保审批关口,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升级,推进锅炉脱硫、脱硝、烟尘治理、有机废气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工程,完成小型燃煤锅炉淘汰,做好高污染黄标车淘汰更新和区域限行,防治道路、施工工地扬尘,加强城市绿化,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,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。
方案要求,到2014年,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、二氧化氮、细颗粒物、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分别控制在42微克/立方米、35微克/立方米、62微克/立方米、92微克/立方米以下;到2015年,分别控制在40微克/立方米、32微克/立方米、57微克/立方米、77微克/立方米以下,同比分别下降5%、9%、8%、16%;到2016年,同比分别下降5%、6%、5%、4%,空气质量明显改善。
该方案将作为未来三年黄岛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纲领性、指导性文件,黄岛区各级各部门将认真落实方案要求,强化责任,创新举措,按时保质完成治理任务,共同推进生态文明“美丽黄岛”建设。
——来源: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网站